我国对老年人口的界定
发布时间:2018/11/8 14:03:05 阅读:

   研究我国的“老龄化”问题,首先需要界定老年人口的界限,然后才能明确我国老龄化进程。我国对老年人口的界定。

  对老年人口年龄的界定,古今中外也不尽相同。我国历史上曾有以七十岁、六十岁、五十五岁等年龄作为下限,但大多以六十岁以上为下限。到现代,许多国家把规定退休的年龄作为老年人的年龄下限。例如,美国、加拿大等西方国家规定65岁退休,把65岁以上的视为老年人口。

我国对老年人口的界定

  50年代初至70年代末,许多国家和地区采用65岁作为老年人口的下限。80年代初,联合国在维也纳的“老龄问题研究大会”,考虑到尽管发达国家老龄化水平要高于发展中国家,但由于发展中国家人口基数大,大多数老年人口仍分布在发展中国家。依据他们的年龄和地区结构分布,建议以60岁为老年的下限。因此就出现两种标准作为老年人的下限:60岁和65岁,相应的联合国有两套老年人口统计数据;作为老龄化国家的标准有两个:一个国家的年龄结构若是65岁以上的人口比重超过7%或60岁以上的比重超过10%,即被认定为老龄化国家。

 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,我国规定男60岁、女55岁退休,一般视该年龄以上的人口为老年人口。考虑到与国际标准相统一,我们采用60岁作为界定老年人口的分界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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